身上有伤还要执行拘留吗

时间:2024-04-21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伤人后被拘留与被逮捕的执行先后、决定机关和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本文链接: http://www.123md.cn/76512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茂名律师 长兴律师 安康律师 哈尔滨律师 绍兴律师网 杭州律所电话 宁波律师 郑州律师 泉州律师 安庆律师 宁德律师 内江律师 广安律师 上海律师 绍兴律师 衢江律师 龙游律师 淮南寿县律师 安庆怀宁县律师 安庆岳西县律师 淮北烈山区律师 成都双流区律师 沈阳于洪区律师 东海县律师 石家庄律师 渠县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无锡律师 商丘律师 邯郸律师